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利用屋顶进行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全区可再生能源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范围。为全面加强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控制居民住宅户用光伏项目建设范围。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区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高速)两侧300米内区域不再审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规范项目选址。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产权无纠纷或归属无争议的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功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已列入危房的或者房屋内有生产活动,房屋内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属地村(居)委会要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报镇(街)有关部门予以审核。
三、严禁违规搭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区城管局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理。
四、实施带图审查。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区城管局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按图施工。相关图纸及证明作为并网验收的要求,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
五、严格并网验收。台儿庄供电部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镇(街)、区城管局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对并网条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比对、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区发改、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经信、供电及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对未并网的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已并网的解除并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并网。
七、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电部门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展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八、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居民住宅户用光伏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光伏发电知识,通过户用光伏示范项目、标杆企业评选等活动,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努力营造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