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5/2025-01118 | 主题分类 | 未梳理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25〕1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台政字〔2025〕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参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台儿庄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镇(街)、村两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普办”)设在镇(街)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区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域统筹,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普查数据安全,提升普查工作质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省市通知对加强经费保障的要求,区级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镇(街)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要求,合理调配现有办公资源,优先保障普查登记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供应,做好普查人员各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合理配备,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分阶段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普办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台儿庄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儿庄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冬光 副区长
副组长:于腾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晓华 区统计局局长
韩邦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静欣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谭长青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红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 静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 冬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文娟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茂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保中心主任
颜 琨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海 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
徐 墉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荆中国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计生协会会长
郑靖坤 区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褚宏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尧 区统计局副局长
曹 真 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孟 涛 区公用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礼旭 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高级统计师
台儿庄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刘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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