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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62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字〔2020〕21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台政字〔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枣政字〔2019〕29号),现就我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加快建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安全网,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救助体系和救助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1、实施社会救助群体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康复、受灾、慈善、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急需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每年区级统一组织政府购买、使用社会救助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服务;社会救助协理、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调查研究、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的研究等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特困人员社会化托管等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从区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部门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区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镇(街)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管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2.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区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镇(街)明确承担社会救助的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和政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大胆实践创新。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实施简证便民、采取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调查,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1.接通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更好为我区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我区各相关部门应主动与省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络渠道,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红十字会)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水平,成立台儿庄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好中心正常运行。依托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教体、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核对中心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核对信息跨部门、跨层级的实时比对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向核对机构提供核对对象的相关信息:

(1)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助学信息。

(2)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登记、变迁、注销和机动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

(3)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登记等信息。

(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信息。

(5)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政工资统发、涉农补贴等信息。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

(7)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房屋产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房屋租赁、购买房改房、享受住房保障等信息。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客运、船舶等人员的资格及相关信息。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相关信息。

(11)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

(12)扶贫部门负责提供扶贫信息。

(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

(1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机挂牌、农机补贴等信息。

(15)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辖区商业银行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依法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相关的结算账户开立情况信息。

(16)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等信息。

(17)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信息。

(18)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根据社会救助和核对工作的发展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各部门应当提供其他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人民银行、区税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镇(街)履行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工作,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区级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足额支付。区级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救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惩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建立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以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同时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强化跟踪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1:台儿庄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台政字〔2020〕 21号台儿庄区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word版)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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