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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616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0-25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9〕10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台政发〔201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构建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四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

全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所需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统一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将从省统一编制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的本级事项,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和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统一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确定牵头部门,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3.施工许可阶段。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水电暖等)由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调整到施工许可阶段。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统一各类审批程序。按照资金、投资类别、规模等,分类细化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四类。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拿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对“零增地”工业技术改造、市政公用改造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45/35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项目备案和核准。(并联审批:核准类12个工作日、备案类2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部门参与联合审查,联审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多图联审(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

(4)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并联办理:8个工作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45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发改部门项目立项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此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部门参与联合审查并提出设计要求,联审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技防、水电暖等)进行多图联审(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并联办理12个工作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含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核验、综合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70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区自然资源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出具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并联审批:18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设计方案联审,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部门参与联合审查,联审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等(1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联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综合审图(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

(4)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并联审批:12个工作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

4.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16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项目备案和核准。(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并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办);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

(4)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并联办理:8个工作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个工作日)。

(四)开展项目“模拟审批”

对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和企业性重点投资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指定和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审批模式。“模拟审批”分为提出申请、联合认定、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1.提出申请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和承诺书,对是否符合进入政策进行初审。

2.联合认定阶段: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联合会商确定项目是否可进入模拟审批。

3.模拟审批阶段:建设单位按照现场踏勘、联合会商要求准备相关报批材料,各涉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模拟审批,并出具标注“模拟审批”字样的非正式审批文件。非正式审批文件仅用于模拟审批流程流转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具体主要涉及部门及模拟事项:企业项目核准、备案,政府项目可研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说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查等等。

4.文件转换阶段: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模拟审批转为正式审批。各涉审部门接到投资建设窗口递送的前置审批文件,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基准,根据部门审批前后顺序,依法科学填写审批文件的日期,及时出具所有正式审批文件。

三、提高审批时效

(一)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水务局);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图纸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服中心)

(二)实行“多评合一”。发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资源集聚优势,优化评估和审批流程,对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估、单独选址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审评估项目,开展“一窗受理咨询、一表确定类别、一网选取中介、一厅同步评审”的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三)实行“多测合一”。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按照统一标准、对房产测绘、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进行统一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实行“联合验收”。将原来由多个部门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土地、市政公用设施、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统一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行“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实现共享、共认。(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实行“区域评估”。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相关园区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气象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园区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结果。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七)实行“告知承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八)实行“容缺受理”。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或证照。各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要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可容缺材料以及补正的方式、时限。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九)实行“帮办代办”。制定项目代办服务运行规范,设立“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设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五、统一审批体系

(一)强化“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整合各类各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项目孵化”。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三至五年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2019年12月底前,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一个窗口”。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强化“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实现每个审批阶段建设单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时督办。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

六、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台儿庄支行)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支持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加快建设开放、高效的网上中介超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服中心)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各有关部门)。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督促落实。区政府督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定期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每月26日前,将改革工作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附件:1.台儿庄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联系表

3.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5.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6.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