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台儿庄区文化遗存丰富,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保单位7处、市保单位27处、区保单位40处,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近年来,我区紧扣“十六字”文保方针,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急需开拓创新,文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尚需提升。
二、决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问题。
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鲁办发〔2019〕21号),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18号),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三、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四、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七项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文物巡查执法力度。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二是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台儿庄段保护利用,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偪阳故城、晒米城等古遗址保护管理,完善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大力推进革命场馆建设。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推动革命文物合理利用。四是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加强各级文保单位保护。将文物资源纳入“一张图”。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推进国有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五是推动博物馆高品质发展。推进古城内博物馆规范发展,完善博物馆纪念馆服务功能,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六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七是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这些政策举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将有力破解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首席解读顾问:张 彬
政策咨询电话:0632-536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