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804 主题分类 文物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区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力量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良好,文保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惠及人民群众,符合全区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1.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加大文物巡查执法力度。重点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流通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及时防范和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3.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运用市级文物安全巡查平台,与国家、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文博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文博单位)

(二)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4.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台儿庄段保护利用。积极对接大运河文化公园等国家战略,以“十四五”规划为依据,加快建设台儿庄大运河文化国家展示中心、台儿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再现、大运河台儿庄段文化遗产河道保护、台儿庄古城业态提升、台儿庄大战旧址保护展示等工程项目,做好大运河台儿庄(月河)段驳岸修缮保护及安全防护栏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台儿庄段管控保护,严格落实《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批,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城乡水务局,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

5.做好偪阳故城、晒米城等古遗址保护管理。完善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做好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科学管理城墙本体上种植的黄花菜、花椒树,合理调整遗址保护区划,打造大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基地,申报创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实施晒米城遗址考古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开展晒米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张山子镇、涧头集镇、泥沟镇)

(三)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

6.大力推进革命场馆建设。论证建设115师运河支队抗战纪念馆、党性教育馆,规划建设中华民族扬威不屈纪念碑、大战纪念馆二期工程,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打造国际知名的抗战主题纪念园。(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7.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以创建台儿庄大战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抓手,谋划实施大战旧址古民居抢险加固、大战旧址火车站保护展示、革命烈士陵园安防消防、大战纪念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贺敬之文学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等一批工程。及时将省保单位台儿庄大战旧址古民居增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有关镇<街>)

8.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做好全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红色资源调查研究和价值阐释。开展馆藏革命文物评估定级,配合公布山东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围绕“迎接二十大、见证新时代”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推出红色主题展览展示,提升红色研学基地价值。依托大战纪念馆,争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革命题材沉浸式小戏小剧创作展示活动。实施“革命文物+党建”“革命文物+研学写生”,深度挖掘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各镇<街>)

9.推动革命文物合理利用。推进乡村博物馆、红色记忆馆、历史文化展室建设,丰富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乡村博物馆设立开放、乡村革命旧址展示利用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推进黄丘山套115师运河支队抗日根据地遗址、黑山西茅草房居落修缮保护,抓好张山子镇唐庄村、丁庄村等省级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10.加强各级文保单位保护。在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的“四有”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文物文博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排查,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有效控制文物安全事故险情。(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1.将文物资源纳入“一张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2.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推进国有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行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加强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导巡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批服务局)

(五)推动博物馆高品质发展

13.推进古城内博物馆规范发展。进一步整合古城内文化场馆资源,积极做好运河招幌博物馆、运河粮仓博物馆、珠算博物馆等展馆的备案认定、评估定级工作,促进古城内博物馆规范发展,推动台儿庄古城博物馆群落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牵头单位: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区文旅局、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

14.完善博物馆纪念馆服务功能。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提升、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加强陈列展览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15.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文博单位资源和红色资源规划设计旅游、研学线路,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注重文化赋能,依托文博单位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与文化研究机构和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的深度联动,挖掘创意潜能,开发各类文创产品。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台儿庄古城旅游公司,各文博单位)

(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16.加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落实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优化配置、落实编制,进一步充实文保工作人员力量。加强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和培养考古勘探发掘、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展陈策划设计、数字化建设等紧缺人才,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文物工作者专业水平。充实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加强属地文保单位的巡查管护,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

17.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文物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政策

18.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对实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文旅局)

19.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对文物保护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设计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调整后台儿庄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调整后台儿庄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秋菊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曹久永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 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贺 晨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吕 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徐 辉  区委编办主任

钟宜敏 区委党史研究中心主任

吴新欣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庆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 锋  区司法局局长

彭 鹏  区财政局局长

韩建斌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单德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 伟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程 相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守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鑫  区审计局局长

曹中国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学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成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晋永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金良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荆中锋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 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孔维征 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韩业成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赵恒洽 张山子镇政府镇长

郭厚琛 涧头集镇政府镇长

王 柯  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标  邳庄镇政府镇长

刘 娟  马兰屯镇政府镇长

谢宝东 泥沟镇政府镇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贺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维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自行调整。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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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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