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财政局局长张勇解读《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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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加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0版)》(枣财资〔2019〕43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综合管理精细化进程,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保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发展事业需要,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办法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应范围。主要用于适用于区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本标准是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的上限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二是明确配置标准。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备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配备坚持简朴实用、节约高效和环保节能的原则,根据办公室使用标准的空间确定。三是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安排资产配置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