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9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发文机关 | 区财政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财字〔2020〕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加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0版)》(枣财资〔2019〕43号),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4日
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综合管理精细化进程,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保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发展事业需要,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0版)》(枣财资〔2019〕4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执行本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是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的上限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行业用于特殊业务的资产配置事项,须依据上级部门的特殊规定材料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第五条 本标准是单位新增资产的配置标准。单位现有资产价值未达到本配置标准的,仍要继续使用,待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规范处置后,对新增、更新资产按此标准执行。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备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七条 办公设备按岗位和机构配备,具体见附件1。办公设备使用年限标准为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视会议室设备等视单位实际配置需要,经审批后确定。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九条 办公家具配备坚持简朴实用、节约高效和环保节能的原则,根据办公室使用标准的空间确定。
第十条 办公家具按照单位规模和人员级别配备,具体见附件2。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为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安排资产配置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区级巡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纳入巡察检查审计范围,对检查出的违反本标准的资产配置行为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资产配置有关标准,不执行本标准。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是动态化标准,区财政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以及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1:
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单位:元 | ||||||||
资产品目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资产名称 |
规格 |
数量上限 |
配置说明 | |||||
台式电脑 |
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 |
有物理隔离业务专网的可以根据相关业务需求,经审批后按编制内实有人数适当增配。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电脑 |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便携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涉密单位可增加便携式电脑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7000 |
6 | ||||
打印机 |
A3 |
黑白 |
A4打印机按每间办公室1台或2人1台配置。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75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
A4 |
黑白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6 | ||||||
票据打印机 |
按需配置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复印机 |
普通 |
根据办公场所分布合理配置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
1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
高档 |
1台/单位 |
30000 | ||||||
速印机 |
按需配置 |
限独立对外发文,复印量特别大的单位。 |
30000 |
6年或速印150万张纸 | ||||
一体机/传真机 |
编制内实有人数20人(含20人)以下单位可以配置1台,20-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2台;50-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3台;100人以上单位每增加50人可以增配一台。配置一体机的,传真机、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 |
2500 |
6 | |||||
扫描仪 |
1台/单位 |
限配一台,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增配。 |
4000 |
6 | ||||
碎纸机 |
1台/(处、室) |
1000 |
6 | |||||
投影仪 |
便携式 |
1台/单位 |
限配一台,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增配。 |
10000 |
8 | |||
固定式 |
根据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会议室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配置1台。 |
26000 |
8 | ||||
数码摄像机 |
1台/单位 |
主要承担宣传、执法的单位经批准可增配或提高价格标准。 |
6000 |
8 | ||||
数码照相机 |
普通 |
1个/单位 |
新闻、执法部门可按需配备;有特殊工作要求的,经批准可增配或提高价格标准。 |
3500 |
6 | |||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
1个/单位 |
15000 |
8 | |||||
电视机 |
1个/单位 |
值班室或会议室使用。 |
5000 |
6 | ||||
附件2:
台儿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单位:元 | |||||
资产品目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性能要求 | |
资产名称 |
规格 |
数量上限 | |||
办公桌 |
1套/人 |
县处级:3000; 科级及以下:20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办公椅 |
县处级:800; 科级及以下:800 |
15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县处级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双人以上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双人沙发 |
2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15 |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
800 |
15 | |
小茶几 |
500 |
15 | |||
书柜 |
县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15 | ||
文件柜 |
县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000 |
20 | ||
更衣柜 |
按需配备 |
县处级及以下:1000 |
15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000 |
20 |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4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800元/平方米 |
20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4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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