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专家解读】《台儿庄区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7-21
分享到:

台儿庄区出台农业设施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落实乡村振兴金融创新、激活农村沉睡资源资产的县域特色改革实践。办法紧扣国家鼓励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的改革导向,结合本地设施种植、规模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发展实情,在确权体系、流程规范、融资赋能、风险约束等层面形成完整制度闭环,下面从四大视角开展专业解读。

一、改革视角:填补农业设施产权管理空白,构建专属权属管理体系

台儿庄区设施农业已初具规模,但长期存在产权归属模糊、无登记依据、融资困难等问题,制约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本次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独立登记体系,区分所有权、使用权两类权属开展备案发证,探索形成区别于不动产登记的农业行业产权管理路径。该模式不改动现有土地、不动产登记法定框架,通过确权备案,为农业经营性资产赋予官方认定效力,是农村产权改革细分领域的突破性探索,为全市乃至全省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的实操样板。

二、产权视角:创新“两权分离”登记模式,兼顾所有者与经营者权益

政策最大制度创新,是建立分层登记机制,适配当前农业设施自有、租赁、托管、联合经营等多元经营模式。一是所有权登记锁定资产本源权益,设施建设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用地备案、规划核验后,即可申领所有权凭证,明确资产归属、建成年限、用地范围等核心信息,是全部权属管理的基础;二是使用权登记保障实际经营主体发展权益,经营者凭合法租赁、托管协议,在所有权完备基础上单独办理使用权确权,持证主体同样具备抵押融资资格。

三、监管视角:前置合规审查关口,牢牢守住农地农用底线

本次登记并非简单“发证赋权”,而是将用地合规、建设合规作为登记前置硬性门槛,以登记倒逼农业设施规范化管理。一方面,严格核验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未经线上备案、存在违法占地、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设施一律不予确权,杜绝借登记将违法建设“洗白”;另一方面,划定清晰登记负面清单,权属存在纠纷、设施丧失生产功能、被司法查封冻结的对象直接排除登记范围。同时政策明确权属证书定位边界,仅作为资产使用权流转、融资担保依据,不能单独作为征地补偿唯一依据,厘清地上设施资产与土地权属的法律边界,提前规避征地补偿争议,实现产业赋能与耕地保护双向平衡。

四、金融视角:打通抵押备案通道,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盘活资产、缓解涉农贷款压力是政策出台核心目标,办法搭建标准化农业设施抵押操作机制,打通资产到信贷的转化路径。所有权人可直接以完整设施产权办理抵押备案;租赁经营者可凭使用权证申请抵押,仅需补充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材料,兼顾各方资产安全。同时配套抵押变更、注销全流程服务,贷款续期、结清均有规范化办理流程。从金融机构角度,官方登记台账、权属证书形成完整资产佐证,有效解决农业抵押物难以核验、价值无依据的痛点;从经营主体角度,不用仅依靠自然人担保,自有或承租的大棚、冷库、养殖场均可转化为信贷担保物,切实降低涉农融资门槛。

专家总结

《台儿庄区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兼顾改革创新性、实操落地性与风险可控性,通过独立确权体系、两权分置登记、合规前置审查、标准化抵押机制等内容,完成农业设施从“田间构筑物”到“可量化、可抵押、可经营”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