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的
《台儿庄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护办法》)是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主要依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枣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和资金管理办法》、《枣庄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起草过程
为更好地起草好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2024年9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了管护办法研究和编制工作,经多次会商研究,形成了《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8日至19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致函区财政局、各镇(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11月21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修改完善后的《管护办法》(草案)开展合法性初审,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护办法》共分为总则、管护范围及标准、管护主体与职责、设施管理与日常管护、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奖励与惩罚、监督与考核、附则等八章。具体内容为:
1.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
2.管护范围与标准:详细界定了纳入管护范围的工程设施,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输配电工程等,并针对不同类型设施制定了具体的管护标准。
3.管护主体与职责:明确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督主体的职责和要求。区级应及时形成项目移交清单和分类工程设施明细,包括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内容,与项目工程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监督镇(街)做好资产移交及工程设施管护工作。镇(街)应及时将接收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工程设施跨镇(街)、村集体的,由项目涉及镇(街)及相关村及时做好资产划分工作。同时,全面落实管护力量,明确管护单位、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村(居)应切实负起管护主体责任,及时巡查、检修、保养项目设施,做好台账管理更新、工程防溺水宣传等工作。
4.设施管理与日常管护:规定了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流程,包括工程设施的资产移交手续、建后管护体系、日常巡查制度、专(兼)职管护员工作职责、建立管护台账等内容。
5.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建立了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了工程管护资金使用范围,并对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了规范,确保管护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6.奖励与惩罚: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管护不力、未履行管护职责导致工程设施损坏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与考核:明确了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部门的监督与考核责任。
8.附则:对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平台,对《办法》进行宣传,答疑释惑,让项目区群众充分了解管护政策;二是加强培训,组织区镇两级农田建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办法》重点内容;三是强化监督,将《办法》执行情况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督查、考核、奖惩 ,纳入考核重要指标及年度评优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