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儿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台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针对实际工作中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对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需在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一部适合我区实际的《工作规则》,以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枣庄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规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三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规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重点明确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明确行政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原则。《工作规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应当按照“谁主管(承办)、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了行政应诉承办单位。规范了答辩及举证责任分工,将行政应诉案件区分为经过行政复议和未经行政复议两大类,分别规定了答辩及举证责任分工。
(三)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八种情形,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抗诉的”等四种情形之一的,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及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办理应诉案件,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四)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综合制度。根据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需要,《工作规则》健全完善了行政应诉机关参加庭审、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提出上诉或者再审等方面的流程和标准。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结束后,案件的整理、分析、总结等方面的规定。规定了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案件办理信息化、败诉总结制度等。
(五)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几种情形。规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六)明确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工作规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有效期为5年。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贯彻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操作水平,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司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鑫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0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