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推动规定落地执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现就《通告》相关内容开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烟花爆竹燃放极易产生颗粒物、有害气体,加重大气污染,同时燃放过程中还存在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区域空气质量,顺应群众对安全、文明、绿色过节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禁放范围、管控场所、特殊管控时段进一步明确细化,出台本通告,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习俗,树立文明新风。
二、决策依据
本次《通告》制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台儿庄区位特点、城镇布局以及历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实际,落实市级层面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制度要求,保障政策合法合规、贴合本地实操。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阶段,相关部门梳理现有禁放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结合过往执法实践,重点研判城镇建成区、重点文旅区域、山林防火区等管控重点;多方征集镇街、公安、生态环境、市监、应急等部门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经区政府研究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同步废止旧版通告。
四、主要内容
《通告》核心围绕“区域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放”三个维度构建管控体系,同时明确行业主体责任、燃放行为约束以及违法处置要求。
1. 划定全域重点禁放片区:将运河街道、邳庄镇、马兰屯镇、泥沟镇全部辖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上述范围内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明确全域特殊禁放场所:即便不在上述禁放片区,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山林防火区、能源设施保护区、人员密集文旅商超等九类重点场所周边,一律禁止燃放,防范火灾爆炸与人身伤害风险。
3. 设定临时性全域禁放时段: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高考等特殊节点,全区所有地域全部实施临时禁放,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和考试环境安静有序。
4. 压实服务行业劝导责任:婚庆、餐饮、殡仪等经营服务主体,要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禁放政策,做好劝阻工作,遇到拒不配合的情形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5. 规范非禁放区燃放行为:在不属于禁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样严禁向人群、建筑抛掷,禁止在阳台、窗口、屋内燃放,燃放结束后需要做好现场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6. 明晰法律责任后果:对各类违规燃放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开展处置,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台儿庄区全部行政辖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单位、居民以及外来人员;辖区内从事婚宴、丧葬、宴席等经营性服务机构同样需要遵守本通告的相关义务。
六、执行标准
本通告2026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原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旧版禁放通告同步失效。禁放片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特殊场所无论是否处于禁放镇街,均执行禁放;临时管控时段一经启动,全区统一落实禁放管理。
七、新旧政策差异
1. 管控范围进一步聚焦优化,结合我区城镇发展现状,对禁放镇街做明确划定,兼顾安全环保和群众实际,划定边界清晰,方便群众识别。
2. 实现常态管控+临时管控相结合,既有固定镇街、固定场所的常态化禁放,也针对重污染天气、重要考试设置临时全域管控,兼顾大气污染防治和民生需求。
3. 强化经营服务单位前端劝导,关口前移,不只对燃放个人追责,明确婚庆殡仪等服务行业的告知劝阻义务,从源头减少违规燃放行为。
注意事项:不在禁放镇街不等于可以无限制燃放,要严格避开文物、学校、山林等重点保护场所;临时禁放通知发布后,全区一律不得燃放,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选择电子鞭炮等文明替代方式。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解读人:朱中喜
政策咨询电话:6639862
提示:广大群众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