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8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应急局8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全区非煤矿山目前驻点工作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点工作进行了明确。
二、总体考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精神,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通知》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驻点监督工作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驻点监督原则、驻点人员选派、驻点时间及方式;第二部分明确了驻点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第三部分明确了驻点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派出单位负责机制、每月工作报告机制、问题解决直通车机制、定期轮换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第四部分明确了驻点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矿山企业领导层面、驻点人员自身层面及待遇层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四、解读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科
联系人:苏华
联系电话:0632-668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