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31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台政字〔2018〕42号) 公布,随着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区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发生变化,该通知清单时效性弱化,涵盖内容亟待更新。
二、文件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有关要求,我区梳理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台儿庄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纳入中介服务项目34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类型,覆盖公共安全领域、慈善组织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领域等重要领域。
《清单》明确了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定设立依据通过门户网站和窗口面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
《清单》管理不涉及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以上中介服务项目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服务窗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对确需纳入《清单》管理的新设中介服务项目,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