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规范引导,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合理开展诊疗和收费行为。
二、工作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检查稽核,实行线上稽核和现场稽核。
三、工作内容:
1. 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方式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虚假结算问题。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违规收费问题。
3.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4.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项目问题。
5.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3)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7.诊疗行为不规范问题。
8.协议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