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儿庄区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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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枣水资字[2020]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枣水资字[2020]6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排查阶段。按照取水许可监管要求,各取用水单位先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报送到台儿庄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自查基础上,区城乡水务局对辖区内取用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为:

 (1)非法取水情况;

 (2)取水许可办理规范情况;

 (3)计划用水管理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执行情况;

 (4)取用水户近三年来实际取用水情况;

 (5)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6)水资源税确认及缴纳情况;

 (7)节水“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是落实整改阶段。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取水单位信息管理与整改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对能立行立改的即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单位,下达《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自备井原则上均予以封停,有取水许可证的,予以保留;无取水许可证的,因特殊需要保留的,由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保留。

 2、规范工业企业自备井管理。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排查效果,对本次排查出的擅自取用地下水无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用水监管工作,并对其用水量进行核实,税务部门对漏缴的水资源税进行足额征收。自2020年10月1日起,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封停或不进行主动申报的非法工业企业自备井,将依法强制封停,没收取水设施,区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税务部门按偷税漏税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