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3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发文机关 | 区城乡水务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水字[2020]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关于台儿庄区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台水字[2020]32号
各取用水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取水许可监管工作要求,对我区范围内取水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提高全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取水许可和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是全面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20日)。按照取水许可监管要求,各取用水单位先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台儿庄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自查基础上,区城乡水务局于7月20日前对辖区内取用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为:
(1)非法取水情况;
(2)取水许可办理规范情况;
(3)计划用水管理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执行情况;
(4)取用水户近三年来实际取用水情况;
(5)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6)水资源税确认及缴纳情况;
(7)节水“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是落实整改阶段(7月21日—9月30日)。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取水单位信息管理与整改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对能立行立改的即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单位,下达《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自备井原则上均予以封停,有取水许可证的,予以保留;无取水许可证的,因特殊需要保留的,由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保留。
2、规范工业企业自备井管理。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排查效果,对本次排查出的擅自取用地下水无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用水监管工作,并对其用水量进行核实,税务部门对漏缴的水资源税进行足额征收。自2020年10月1日起,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封停或不进行主动申报的非法工业企业自备井,将依法强制封停,没收取水设施,区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税务部门按偷税漏税进行依法处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国家针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水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纳入国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审计的重要工作。取水许可监管作为水利部提出的强监管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安全供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及各项监管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取水许可及监管的全覆盖,同时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环节,应安排项目监管人员参与前期现场查勘和项目审查,同时规范出具用水总量指标说明,确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要求;畅通审批和监管信息流转渠道,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审批事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联系人:
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武 坤 6611391 6611395szy@163.com
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李文革 6611392 6611395szy@163.com
附件:1、台儿庄区取水许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取用水户自查表
3、取水户信息管理与整改工作台账表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文件文字版:
附件1:台儿庄区取水许可规划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取用水户自查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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