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区级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9年10月12日区政府发布《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意见》(台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背景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指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制度。
2013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并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基层政府属地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15年11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对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明晰。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并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并将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2018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发生的江苏省盐城市“3.21”危险品爆炸等一系列事故,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反映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主因。生产经营单位理应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但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更是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础和关键,两者不可偏废。
区委区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相继在法制建设、监管体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但某些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为此,2016年7月,区政府出台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台政发〔2016〕10号),对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定。2018年,全国自上而下进行了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划归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重要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责相应发生了变化,因而有必要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监管原则、区政府区长副区长职责、各镇街和开发区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原则。对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划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主要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部门和单位“三定”职责的规定等。
(二)关于政府区长、副区长职责。《实施意见》第二章规定了政府职责,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对“政府负责人责任”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依据了《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规定。
(四)关于部门职责。目前,我区和镇街均设置了安委会,《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委会的工作范围。一是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为了简化对有关部门专项职责的表述,《实施意见》将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共同职责进行了归纳和提炼,包括规划制定、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统计、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二是明确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29家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三是规定了本《实施意见》未涉及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关于工作要求。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履职要求;三是规定了考核制度,区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四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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