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台儿庄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古城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会越来越多。依法保障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相关规定,出台了《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由基础教育科起草,8月16日上午,召集了区招商、发改,局基教科、学前办、政工、思政、师训、党办,以及部分区直校(园)负责人和部分家长参加的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协商会,就制定《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8月16日下午,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起草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界定。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户口不在本区的人员。
(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材料。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2.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年以上);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三)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学校应承担的责任。1.切实维护其正当权益,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在我区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毕业标准的,为其核发义务教育证书;3.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在我区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四)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享受的待遇、权益。流出地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档案,并建立与其监护人联系制度,认真履行变动手续,为外出就读学生提供服务。返回原籍就读的,流出地区(市)教育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妥善解决好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五)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部门职责。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相关指导和督促就学工作;区发改局做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要提供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及时提供其居住等相关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供就业和社保信息;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