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文件由医政科起草,征求了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要求各镇(街)按照台儿庄区三年县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计划表、台儿庄区村卫生室县级示范标准、台儿庄区村卫生室县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的要求,对相应的村卫生室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县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自验,将自验资料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将于2019年8月下旬组织对各镇(街)建设的县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