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要求“要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山东省落实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养老机构开展专项行动。根据枣庄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民函〔2019〕44号),台儿庄区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2019年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民字[2019]26号)。
二、起草过程
台儿庄区民政局在认真学习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民政部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梳理我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征求了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完成《2019年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三、发布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具体目标是:到2019年9月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落实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和康养服务团体标准试点;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区级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50人,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三大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直接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行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7月上旬前,区民政局要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附件1),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抄送镇级民政部门;按照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台儿庄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民字[2019]20号),将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养老机构的风险隐患,按照“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区民政局、镇(街)民政所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区民政局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部署,2019年下半年在全区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区民政及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并将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发放补贴、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力争在在区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在区域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镇(街)民政所把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26号)要求,推动医养结合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到2019年底,区级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新增护理型床位占新增养老床位的50%以上。
(六)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区级民政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2019年,区级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50人。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应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完善服务功能,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入院并得到专业照护。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要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开展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避免床位闲置、资源浪费。
(八)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按照《台儿庄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台民字[2019]3号)要求,扎实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活动,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九)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区民政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区民政局设立养老服务投诉电话,电话为6681047,各镇街也要相应设立养老服务投诉电话并指导养老机构在公开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养老机构办理法人登记后,应告知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的有关信息通过工作联络机制告知同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十)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区镇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省“两台一网”信息系统的应用力度,指导养老机构及时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电子化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文件印发时间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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