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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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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6〕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48号)要求,制定了《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由区农业局牵头将初稿提交区人民政府审定,形成了《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草案)》并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区执行。

  二、《办法》的主要原则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局、财政局、农广校、农机校等联合印发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作为我区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操作性指南。

  2.认定培训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教育培训机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据此,我区选定具有培育资质的区农广校作为我区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培训机构。

  3.出台《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区农业局2018年1月完成《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起草工作,向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后,提交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区政府办公室通过,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发“台政办发[2018]2号”。

  4、择优严格推荐,保证认定质量。

  为确保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初中高级职业农民,按照中、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条件中学员年龄、学历、生产规模、产业收入、专业技能,示范带动作用等,经过认真摸底调查,核实相关材料,确定培育对象为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5、严把资金使用关。

  在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规范用途,杜绝挪用,充分发挥好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6、注重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为使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区、镇、村宣传报道,同时开通手机各类平台发布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信息,通过不间断的发布我区职业农民培育相关信息,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更加广泛的深入到全县各个领域。

  7、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严把档案管理关。确定专人负责职业农民培育全套档案分门归类,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培育资料的规范、完整和齐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二十一条,具体为:

  第一章 第一条至第三条 总则

  第二章 第四条至第六条 认定条件

  第三章 第七条 认定标准

  第四章 第八条 承办机构

  第五章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第六章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待遇

  第七章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 考核管理

  第八章 第十八条 跟踪服务

  第九章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台儿庄区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