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及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对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台儿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答:2024年10月,区司法局成立起草小组,在认真研读上级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启动了《工作规则》起草工作。区司法局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召开制定前评估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流程,结合各方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工作规则》,由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形成审议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工作规则》。
三、《工作规则》如何确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
答:《工作规则》第五至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以区级政府为被告、以镇(街)或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行政行为牵头部门未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单位的确定,同时规定了复议改变、复议维持情况下行政应诉单位的确定。
《工作规则》第七至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承办单位在举证、答辩、参加庭审、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方面的流程和标准。
四、如何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职责?
答:《工作规则》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五、《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完善应诉工作机制、提高应诉能力还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工作规则》规定了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情形之一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