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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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对禁用区域进行调整?

答:我区2020年颁布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TEZDR-2020-0010001)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小、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明晰、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等原因已无法适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势在必行。

问:《通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规定。

问:《通告》中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用的高排放机械有哪些?

答: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非公路用卡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问:本次调整跟上次有什么区别?

答:本次调整从区域和标准都进一步明确。关于城市建成区(南起日月潭路;北至长安路;东起东顺路;西至广进路的区域)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即国三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关于乡镇政府驻地(马兰屯镇、涧头集镇、张山子镇、泥沟镇)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标准(即国二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刘冲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8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