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公告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2018年5月18日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提出相关要求。在这种形势下,2019年6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2019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16日,市委李书记被省委杨书记约谈,就指出我市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做的不好;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为强化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该通告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以下相关规定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3、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4、生态环境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环大气[2018]179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什么?
答:运河北堤以北、广进路以东、长安路以南、东顺路以西。在上述划定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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