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62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20〕1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字〔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6号)要求,结合台儿庄区实际,计划自2020年起在全区全面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城市精致建设、精致管理。按照省、市“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八大行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生活交通便利安全、公共空间明显增加、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的精致化、生态化、智慧化、人文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明显提高,城市魅力得到精美呈现。
二、主要内容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1.开展精致城市设计。建立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段城市设计体系。完善城市中心区、特色景观区、中央商务区、公共活动中心等区域的空间景观和建筑设计指引。扎实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创新城市风貌元素,打造一条特色街区或街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街道办事处)
2.推进重点领域建设。结合城市实际,采用微更新、综合整治等方式,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立体发展,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完善丰富旅游配套,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阳台、主题街区、酒店民宿。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完善城市风貌特色。新建建筑严格外立面管控。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立面。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完成对大型建筑、住宅区、道路不规范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处理,规划区内逐步取消立柱和楼体楼顶广告牌匾。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查保护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实施细部美化工程。简洁装饰城市家具,提升城市雕塑、配电箱、小品、喷泉等艺术美感。开展城市公共环境标识设计。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架空线整治,逐步消除城市“蜘蛛网”。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的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实施街道、商业区、重点旅游区的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供电客服分中心、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5.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各类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打造一批海绵型小区、公园、广场、道路、林荫停车场等优秀工程。健全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2020年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
6.完善供水排水管理。实施水厂深度处理升级改造,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加快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全区每年新建改造雨污水管网5公里以上。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推进城区生态增绿。规划建设城市绿心、郊野公园、儿童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完善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加快绿道建设,每年建成不低于1.5公里的绿道。推广立体绿化和生态街巷建设。加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运河街道办事处、邳庄镇政府、马兰屯镇政府)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
8.强化建设扬尘治理。城市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治理6项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实现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渣土运输严格执行“十个必须”。(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强化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实现无烟烧烤炉具进屋、达标排放。推进道路深度保洁。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加快建设储气调峰设施。(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强化车辆排气管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实行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城市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邮政分公司)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11.加快路网精致提升。优化交叉路口交通组织,城市主干道实现人车分流。完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步道、交通信号等道路配套。打通各类“断头路”。改造提升破损路面,实施背街小巷整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推广街区制,促进支路、街坊路“微循环”,疏通区域道路网络。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进管线入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每年建设公共林荫停车场2处,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除公共停车位严禁停车。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进一步推广完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政策。在密集停车区域设置停车导流电子屏,缓解停车压力。(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加快交通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和管理,灵活设定专用时段。加快推进在各类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设施。规范共享单车管理。优化城市核心区、重点区域的交通设施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客服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4.严格违规行为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农贸市场、物流网点、餐饮摊点、便民服务点等社区配套设施。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引导马路市场、流动商贩规范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加强道路占掘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
15.实施便民利民工程。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补齐社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区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构建“15分钟健身圈”。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学校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利用城区公共区域空白用地,建设绿色街头游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提升城市居住环境。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完善水电气、安防等设施,将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棚改项目建设质量,打造功能完善的安置小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供电客服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残联、运河街道办事处、马兰屯镇政府)
17.改进物业服务管理。持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每年培育创建一批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品牌企业。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宣传部)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8.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厘清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实现审批、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全面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
19.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实现数字城管三级覆盖。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化统一管理。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
20.推进社区治理建设。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实行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工作机制,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协商议事、共建共治体系。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持续治理违法建设,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运河街道办事处、马兰屯镇政府)
21.推进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机关、职业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化小区优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城市“厕所革命”,提档升级公厕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运河街道办事处、马兰屯镇政府、邳庄镇政府、各大企业、枣庄职业学院台儿庄古城校区)
(七)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22.强化安全空间管控。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不合规危化品生产企业改造搬迁工作。严格易爆品经营个体的安全监管。严格商超、农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空间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2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提高设计建设标准,弘扬“工匠精神”。依法开展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重点工程抗震等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
24.确保设施运行安全。深入开展水气热、消防、道路、垃圾处理、排污水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落实户外广告牌、建筑附着物管护责任,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5.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在有关设施建造时统筹兼顾部队机动需求、后勤保障需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26.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品德礼仪课程进校园,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加大对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行为管理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7.开展志愿服务行动。落实社区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定期参与扶危助困、交通疏导、卫生清扫、垃圾分类、文明宣传等工作,将志愿服务作为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8.提升便民服务效率。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展示优质服务、优良秩序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区审批服务局)
29.推进信用台儿庄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发挥“信用枣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作用,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台儿庄区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人民法院、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分解任务、监督落实、考核验收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是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牵头单位、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支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筹集项目资金。重点推进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在各类规划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出具的同意工程用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
(三)实行试点引领。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省级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不少于2平方公里、市级试点片区不少于1平方公里、区级试点片区不少于0.5平方公里。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把城市品质提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制度,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对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五)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全省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办法,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统筹做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与环保督察、文明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创建、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工作结合,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城市品质提升标准,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城市品质提升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力物力组织实施。
文件文字版:
台政字〔2020〕18号 20200401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word版)文件PDF版:
台政字〔2020〕18号 20200401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版)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