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61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9〕4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字〔2019〕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建材、大宗工业产品、旅游产品、食品、药品、化工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聚焦旅游市场、工业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市场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建材产品安全
以水泥、装配式建材、烧结砖、水泥砖、混凝土等建材产品为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产能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对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存在违规产能的,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与上次接受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获证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获证范围内;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是否按企业规定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冒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标识不符、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加强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执法检查,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条件简陋、无法满足取证必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二)大宗工业产品安全
以全区造纸、纺织、机械等大宗工业产品为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是否能够持续生产合格产品;是否存在故意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存在冒用、伪造、买卖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三)旅游产品安全
一是开展旅游商品生产环节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假冒商标和绿色食品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旅游商品销售环节检查。严厉查处购物场所虚假宣传、销售“三无”旅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经销过期变质商品、经销无中文标识进口商品以及其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旅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生产销售“傍名牌”旅游食品和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食品经营场所监管,对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缺乏有效的消毒设施、旅游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的单位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四)食品安全
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严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四个环节的全环节监管,整治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及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农村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标识不规范、侵犯商标专用权、市场混淆、食品假冒、“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二是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执法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原料、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及经营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间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三是保健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行为。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四是“一次性”餐饮具安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等内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防不合格消毒餐饮具上餐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五)药品安全
一是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引导合理用药。二是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对定制式义齿、隐形眼镜等开展专项治理,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生产仿冒品牌和无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证产品、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六)化工产品安全
依法查处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及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行为。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一是在化工行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定。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是突出成品油质量,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七)特种设备安全
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及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商场、车站、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以《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为依据,检查特种设备领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及以下重点:一是电梯。检查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应急响应及救援、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二是游乐设施。检查使用登记、有效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程操作、日常维保、日常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三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查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针对气瓶充装,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针对城区压力管道、长输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检定证书或标记,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起重机械。检查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运行监控、自行检查、日常维保、安全警示、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能源局、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制定全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协调工作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列出检查清单。各镇(街)要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辖区、各领域相关企业底数及分布情况,向企业宣传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生产、经营、使用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找全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规范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上述七个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抓好专项检查、质量提升、市场净化、安全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转变作风。把专项行动与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结合起来,聚焦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标准、办事效能、精神状态和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做到“五破五立”,切实以作风整治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以专项行动的实效检验作风整治成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检查抽检、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要将专项行动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消费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要公开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鼓励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五)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确定的具体任务,周密谋划部署,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调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每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工作,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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