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6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8〕6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台政字〔201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8〕22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中共台儿庄区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台发〔2018〕27号)要求,稳步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权责关系,提升执法效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级行政权力912项,其中承接省下放32项、市下放19项,取消35项,增加53项,优化调整5项;明确由属地实施的768项。将住房城乡建设方面39项、人防5项、商务27项、粮食11项、防震减灾17项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直部门单位负责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将承接、增加的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区职能办督查组要督促检查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要结合“一窗受理”工作,分别牵头制定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调整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8月16日前报送区政府审改办。
附件:1.2018年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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