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9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8〕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台政字〔2018〕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枣政字〔2018〕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区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6月,开展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
三、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区财政负责资料收集、组织指导、项目监理及区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土地调查等工作经费筹措,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
(三)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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