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7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21〕25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125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5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51),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区政府决定在2021-2022年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21101日至2022331日),全区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8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和落后产能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等文件要求,以煤电、水泥、粉磨站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以下措施各镇(街)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134)文件要求,做好建材行业去产能工作。严禁新增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新建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按要求同步退出。(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认真落实水泥建材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和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2021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秋冬季监督帮扶检查等发现的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要在本次秋冬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补齐错峰生产天数,不足部分在秋冬季结束后继续实施错峰生产,直至补齐。(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的通知》(枣环字〔202127)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砖瓦、独立水泥粉磨站、机制砂类生产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辖区4家水泥企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确保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集中资源以镇(街)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今年取暖季前,全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完成11186户,建成区完成17万平方米,优先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各镇(街)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村及户)。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复烧散煤。(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镇(街)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公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并严格查处销售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12月底前,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镇(街)要以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12月底前,对本次检查抽测和市级本年度开展的两轮次监测评估中以及上级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按要求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的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强化成品油工业产品有关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强化秸秆、垃圾、落叶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镇(街)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田间地头秸秆不堆存、无积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强化焚烧生活垃圾的管控。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彻底清理建成区道路垃圾,特别是枯枝落叶,从源头预防焚烧垃圾落叶现象发生。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河洪道等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随意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各镇(街)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市政工程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城区内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并保持数据传输正常。所有拆迁工程拆迁过程要同步实施湿法抑尘(包括雾炮措施)作业,并由所在镇(街)派驻人员监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严查带泥带土污染行为,渣土车未经冲洗洁净不得上路,满载、空载情况下车厢均必须密闭。(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的运输企业的自备停车场和其他货车停车场因地制宜实施石屑、焦渣、砂石等多种方式硬化,设置洗车台进行车辆冲洗。(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矿山扬尘管控。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镇(街)每月对辖区内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对矿石开采过程中扬尘措施未落实的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底前,内河煤炭、矿石码头要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在建建筑工地、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中开采的石料除工程自用外,富余石料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收益归公。(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1340)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重点等保障类企业名单,补充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30日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方案,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夜查、突击检查、驻厂帮扶等方式增加检查频次,严惩违法行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水务局)

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两高”项目大排查大整治

以水泥、煤电、粉磨站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排查核实项目的合规性,以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每周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开展水泥建材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大排查大整治

2021121日起至2022331日,对全区全部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排查。20211231日起至2022131日,对全区全部独立水泥粉磨站错峰生产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排查。(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222日起至202229日,对砖瓦、机制砂类生产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排查。对其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建立管控台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21日起至2022331日,4家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20213月底前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深度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开展散煤替代和小燃煤机组淘汰情况大排查大整治

202111月底前,对全区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大排查,区级抽查户数不少于10%,镇(街)检查户数全覆盖。建立排查台账,督促各镇(街)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11-20223月期间,对各镇(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开展锅炉、炉窑和VOCs治理大排查大整治

202111月30前,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每小时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淘汰或改造到位。20211130前,对全区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煤热风炉淘汰取缔情况进行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各镇(街)制定淘汰取缔措施并积极推进,确保20223月底前淘汰取缔。2022131日前,对全区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铸造(10/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进展情况进行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30日前,对锅炉使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设施检修情况,对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情况,对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231日前,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对采取脱硫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柴油货车污染和油品质量大排查大整治

202111月至20223月,柴油货车集中拆解情况进行大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督促车主尽快拆解,确保真淘汰。(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对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排查台账,督促车主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月至20223月,对自建油罐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02111月至20223月,对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船)进行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秸秆和垃圾落叶焚烧大排查大整治

20211130日前,督导各各镇(街)对田间地头、沟边河沿、房前屋后、村居周边秸秆堆存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到人。对未利用存放及废弃的农作物秸秆要以经纬度照片、录像形式记录,建立台账,每周调度清理情况,确保清理到位,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0211130日至1231日,督导各相关镇(街)每天对城乡结合部2公里范围实施不间断秸秆焚烧巡查。区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相关镇(街)抽查力度,确保无卫星火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月至20223月,每月对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情况组织一次大排查,及时制止随意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开展扬尘污染大排查大整治

按照《区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二版)》要求,自202111-20223月,区直相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施工工地、道路和矿山扬尘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建立排查台账,督促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

开展施工工地大排查大整治。对全部在建的建成区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工地进行大排查。排查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地面硬化、覆盖绿化、视频监控、PM10扬尘在线监测、喷淋设施、土方作业、施工作业等设施配套和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展国省道路施工和路面保洁排查大整治。对现有国省道路施工扬尘防控情况进行大排查。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排查路基、路面、边坡施工和料场拌合站硬化、洒水、洗车、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同时排查国省道路和城区道路湿式清扫车、高压冲洗车等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干湿式保洁频次和效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展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对围挡、场地、车辆冲洗、物料堆土存放、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场区降尘措施、建筑物工程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降尘措施、拆除工程降尘措施、料场及堆土场地降尘措施进行大排查。(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开展矿山扬尘大排查大整治。对正在实施的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和合法开采的矿山开展扬尘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于存在明显扬尘问题的,要采取一山一策(每座山都要制定一个治理方案、压实一家项目主体、明确一个督导小组)形式,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进行逐级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到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要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202111月30前完成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2245日前对秋冬季大气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二)强化监测监控

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VOCs监测评估以及LDAR抽查工作。要依托镇(街)自动监测站、道路和工地PM10微型监测站、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敦促企业安装主要生产、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2021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质量进行检查,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23月底前,组织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抽查,在媒体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三)强化监督帮扶

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检查。自202111月起,区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专班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问题高发区域每日进行巡查。对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要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单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将持续组织开展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对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对中央、省环保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强化通报考核问责

秋冬季期间,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镇(街),下发预警通知函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街),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开约谈镇(街)政府负责人。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方案实施,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送至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全区通报。


附件:区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区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1.区级“两高”项目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区级水泥建材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区级散煤替代和小燃煤机组淘汰情况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区级锅炉、炉窑和VOCs治理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5.区级柴油货车污染和油品质量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6.区级秸秆和垃圾落叶焚烧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区级扬尘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班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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