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台儿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2021年11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规划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规划》于2021年11月7日正式发布,现实施近一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结合法治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材料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告企业、市民群众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城市品质的认识。实行源头把控,规范门头广告安装。充分发挥广告业协会作用,从源头推进户外广告提档升级。相关中队提前通知需安装门头的商户,告知其户外广告规格、色彩必须与道路环境、楼体造型及古城风貌相协调统一,严禁一店多招、一店多牌,严禁楼体多层设置户外广告;借助东顺路立面改造,实施沿街两侧立面提升。打造与古城景观相匹配的特色风貌,改善道路整体形象,实现门头广告升级。
(三)存在问题。《规划》基本实现了预期的实施目的,有效提升了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促进了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因为户外广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时效性强,对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规划》的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规定》继续实施。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