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解读
为更好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在《台儿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20〕6号)的基础上,修订了《台儿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各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报告范围,规范了重大事项审核审报程序,切实加强对各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的监督和管理,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使国资监管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共台儿庄区委常委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等发展实际,参照其他区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先进经验,在《台儿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20〕6号)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2023年4月20日—5月19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公开征求区财政局以及各区属国有企业等8家单位的意见,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单位办公会议审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5部分,20条内容,主要包括向区政府或区国资监管机构申报核准、备案和报告的事项,重大事项管理程序和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总则。明确了适用该《办法》的区属国有企业类型以及该《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范围。
(二)重大事项内容。一是调整了申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初审,经区政府批准的企业重大事项内容;二是对投资事项进行解释和范围界定;三是调整了申报区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企业重大事项内容;四是调整了申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企业重大事项内容;五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出资企业对外捐赠行为。
(三)重大事项管理程序。对《办法》中规定的核准、备案、报告重大事项管理程序做出规定。
(四)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和监督管理方式。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