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锋解读《台儿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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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台政发〔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将上述政策性文件整合提升,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健全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管理规定》。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4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区司法局启动《台儿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程序,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形成《管理规定(草案)》。区司法局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召开制定前评估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流程,结合各方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由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形成审议稿,提交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原则、分类和职责分工等。

(二)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管理规定》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和备案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征求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期限、征求意见对象等作出具体要求。草案形成后,在对文件进行审议前,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包括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两步。对提请合法性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致规定,要求审核人员从文件性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全方位审查。

(三)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作出规定,建立实施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健全清理工作机制,规定清理工作分工及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明确清理程序。

(四)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要求。

(五)规定了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管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四、政策核心内容

《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和备案程序、实施后评估和清理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规范,以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均有制度可依。通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公文种类,明确起草单位职责,强调“应审必审”的审核原则,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及要求,强化发布环节管理,以及建立后续监督管理机制等,提高文件内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方便各制定主体贯彻执行、落地落实。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司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吴凡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