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孙晋永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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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区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TEZDR—2019—0010001)已于2024年3月5日到期,为持续做好高污染燃料管控工作,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政府安排,区生态环境分局重新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 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通告。

三、 起草过程

2024年4月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起草完成《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并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意见;2024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1日,公职律师出具法律审核意见;2024年7月1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送交区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6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9月14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 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高污染燃料种类和范围、禁燃区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相关管理规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等五项内容。

(一)高污染燃料种类和范围。明确何种煤炭和燃油属于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范围。

(三)禁燃区内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取缔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等具体规定。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出在禁燃区内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城市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短期内无法实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区,可以保留清洁炉具,燃用清洁煤。

(五)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对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的,明确处理依据和处理措施。

五、 涉及范围

禁燃区范围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

六、 执行标准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7日。

七、 政策亮点

《通告》明确规定了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规定了禁燃区内的管理规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通告》采用了最新道路名称,所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与高污染燃料种类与原《通告》相比更加明确、清晰,更加方便居民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理解。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生态环境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朱中喜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3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