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统计局局长谢莹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儿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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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统计局局长谢莹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儿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4月23日,区政府(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儿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字〔2023〕6,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支、劳动力、农民工、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延伸至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国家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区委区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为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区政府办印发该《通知》。

二、 决策依据

2022年8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2023年2月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4号),我区出台该《通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文件精神,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台儿庄区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

三、 起草过程

我局组织全体人员会议深入学习研究省市两级印发的相关文件,指定分管领导带队起草跟进《通知》文件,于4月14日转发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协商一致予以采纳。

四、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知》强调,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要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镇(街)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加强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职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二是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支持配合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和专题调研,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三是加强国家调查工作保障,区财政要把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居民收支、劳动力、农民工、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业务经费和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二是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责任,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国家调查工作。三是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 涉及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台儿庄区涉及到的居民收支、劳动力、农民工、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各项国家调查工作,对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涉及国家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有指导意义。

解读机关:台儿庄区统计局

联系人:孙孝敬

咨询电话:(0632)66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