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2020年7月17日,枣庄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20〕39号),要求2020年8月15日前,要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7月27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台儿庄区民政局在认真学习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市民政局《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梳理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制定完成《台儿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下放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为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方便困难群众,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及与低保业务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业务(简称社会救助事项)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方案》提出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前置一个环节。要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先行进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取消两个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合并两个环节。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入户调查两个环节合并同时进行,无需等待核对机构反馈结果后再入户调查。压缩审批时限。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内。 统一行政文书。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见附件)。对于确需困难群众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受权书,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确保底数精准。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格、冒用救助对象身份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栏、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做到社会救助事项政策精准入户,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内容,知晓申办程序。
四、文件印发时间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