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军解读《台儿庄区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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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企业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解决我区民营企业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今年3月27日,区里成立了化解民营企业和城镇居民产权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民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了一批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问题台账。但是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执行中,发现指导意见提到的一些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1年5月17日,由区工信局着手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6日形成初稿,区工信局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单位)和6处镇(街)征求意见,共收到2个部门反馈意见,部分采纳,未采纳的给予了合理解释;其他部门均无意见。针对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帮助企业及时按照《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申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于本方案的企业,是指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印发前,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实体经济企业。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摸底排查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办结。

第四部分:分类解决。依据企业问题类型、办理进度,分类甄别,推进化解。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密切协作,合力攻坚。

五、施行期限

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71号)文件要求,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咨询机关: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马壮

咨询电话:0632-661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