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区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台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我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方案,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认真梳理对照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文件中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发《关于报送2021年第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意见的通知》,在与区直部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征求吸纳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同意。
三、主要内容
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取消区民族宗教局的“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权力等事项共22项;
2.以“市县同权”方式调整至区级实施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
3.区交通运输局直接承接市交通运输局下放的“对公路的监督检查(普通国省道)”等行政权力事项共9项;
4.优化调整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
四、保障措施
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相关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修改,确保审批和执法合理、规范。
2.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取消后区级仍需保留监管权限的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下放的事项,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对落实“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级实施的事项,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3.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取消事项的监管细则等材料汇编成册后上报。
政策解读部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媛
咨询电话:0632-661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