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切实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0〕12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服务供给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020年,全区初步建立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到2023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区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各镇(街)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要求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要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障。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督导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是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附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