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2019年1月29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鲁发〔2019〕2号),提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目标,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方向。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21号),对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具体部署。为全面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鲁发〔2019〕2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21号)
三、出台目的
厘清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绩效管理的职责边界,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全面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办法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区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适应范围。主要用于区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二是明确职责。厘清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边界,落实各自的管理责任。三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预算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全部预算环节,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