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台政发〔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解读相关内容,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22年7月31日,市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枣政发〔2022〕5号),我区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出台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16日,区政府办起草了《关于对<台儿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全区26个部门征求意见,通过了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出台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涉及部门26个,共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68项,明确了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通知》加强了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方式予以纠正。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要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划转事项双方及时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