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台儿庄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庞彬解读《台儿庄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第二批)》

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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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台政办字〔2022〕)23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解读相关内容,现对《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提出要加快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2022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2〕)5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区高度重视,与区直主要部门开展座谈会,讲解清单梳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转发市级文件精神,适时出台了我区《清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18日,区政府办起草了《关于梳理台儿庄区第二批“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7月28日,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无证明办事”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全区7个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出台了《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涉及部门8个,共计113项,证明材料23余类,明确列举了事项单位、事项名称、证明材料和免提交方式等。免提交方式分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与告知承诺三种。其中,涉及单个免提交方式共计104项,分别为数据共享的免提交方式为85项,部门核验的免提交方式为1项,告知承诺的免提交方式为20项;涉及多个免提交方式为9项;涉及数据共享与部门核验的免提交方式为3项,数据共享与告知承诺的免提交方式为6项。

自《清单》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区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相关平台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单位不得拒绝;证明材料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