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台儿庄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庞彬解读《台儿庄区“无证明办事”清单》

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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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台政办字〔2022〕)16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解读相关内容,现对《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号),提出了要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的要求,为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2022年3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3号),我区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转发市级文件精神,适时出台了我区《清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7日,区政府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明办事”清单核验与规范的通知》,并向全区17个部门第一次征求意见;5月16日,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无证明办事”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向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出台了《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涉及部门17个,共计668项,证明材料60余类,明确列举了事项单位、事项名称、证明材料和免提交方式等。免提交方式分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与告知承诺三种。其中,涉及单个免提交方式共计624项,分别为数据共享的免提交方式为544项,部门核验的免提交方式为56项,告知承诺的免提交方式为24项;涉及多个免提交方式为45项;涉及数据共享与部门核验的免提交方式为34项,数据共享与告知承诺的免提交方式为7项,告知承诺与部门核验的免提交方式为4项。

自《清单》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区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相关平台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事项单位不得拒绝;证明材料遵循便民、高效、最优、公开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涉及证明材料增加的,办事单位自行确定证明材料免提交核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