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儿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二是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三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枣庄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
二、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分配开发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区按照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数量进行开发。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在全区创设147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2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70个。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强化资金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省级补助60%,市级补助15%,区级财政配套25%。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市级补助15%,其余由区级财政配套。
(五)规范组织上岗。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
四、解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联系人:梁化南
联系电话:663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