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台儿庄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台政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清单),现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晨光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不罚轻罚”清单贯彻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有关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举措。制定“不罚轻罚”清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实际需要,便于行政执法机关操作实施,便于企业等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法律规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有必要在区级层面对“不罚轻罚”清单事项作出统一规定。
三、编制原则明确。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依法梳理、合理审查、标准统一”的原则,不列入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大、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事项,尤其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统一适用。
四、细化裁量基准。“不罚轻罚”清单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对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事项和适用条件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解读部门: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
解读人:徐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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