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音频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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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区政府办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产业兴旺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我区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 决策依据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 起草过程

8月上旬,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研究、认真思考基础上,开展《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于8月下旬形成了初稿。8月底,区农业和农村局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18个区直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3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阐述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3年我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5家以上,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超过1.35,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二部分完善工作措施。围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加强金融税收支持,培养农业企业家队伍,加强产业政策集成等5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展。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包括3条意见:一是支持规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转为规上。二是支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

(二)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包括2条意见:一是保障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需求。二是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三)加强金融税收支持。包括3条意见:一是拓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推动“鲁担惠农贷”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使用。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四)培养农业企业家队伍。包括3条意见:一是提高农业企业家社会地位。二是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三是定期表彰农业企业家。

(五)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包括4条意见:一是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惠农资农等政策。三是加强科研创新。四是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共赢。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农产品加工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市场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 涉及范围

涉及行业:各类农产品精加工、初加工业。

涉及部门和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六、 执行标准

本文件自发2021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执行的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七、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生活富裕。


咨询部门:台儿庄区农业和农村局

联系人:李静欣

咨询电话:0632-6677169


音频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