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6-05-12
分享到:

现就《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2025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做了专项规定,枣庄市印发《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随着各级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对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后出台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二、制定依据

《程序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2026年4月,区司法局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台政发〔2021〕3号)后评估工作,全面梳理《程序规定》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建议修改后继续实施。根据评估报告,成立起草小组,起草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审议稿,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后,5月12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分十一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第一至十条),明确了《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事项施行目录管理制度、决策的原则、考核评价要求等;第二章至第七章(第十一至四十三条),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点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的操作要求;第八章(第四十四至五十条),重点对决策的执行和调整做了说明;第九章(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案一卷,依法规范管理;第十章至第十一章(第五十四至五十八条),明确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文件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五、修改内容说明

(一)为提高行政效率,统一标准,保证程序协调,防止制度冲突,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同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其他需要履行特定程序事项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一并履行相关程序;相同的程序,不需重复履行。”

(二)为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决策事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将统一登记号调整为TEZDR-2026-0010001。

(四)明确修改后的文件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11日。

政策咨询部门:台儿庄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632-66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