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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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人才作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第一资源,成为地区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必须做好引才、用才、留才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活力。

决策依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引进培养用好青年人才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枣办发〔2021〕17 号)

出台目的:为保障人才在枣庄安居乐业,吸引集聚更多青年人才,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重要举措: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我市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入选国家级重点工程人才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以及枣庄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考核评估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 20万元购房补助。

(二)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 5年内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

(三)对毕业 5 年内通过青年人才优选、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5 万、2 万购房补助。同时,均需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

(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在枣庄购买的首套住房且已缴纳契税。

(二)购房之日前申请人在枣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三)申请人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时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和购房时间均须在 2021 年 9 月 10日(含)之后,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四)所购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合计享受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单位)于每月 30 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供《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 4 份,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 1 份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款条件的申请人,报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毕业证、学位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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