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儿庄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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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儿庄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2月19日,《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为开展好我区相关工作,特结合台儿庄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制定。

三、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在深入研究省、市文件的基础上,借鉴滕州市试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先进经验,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6处镇(街)、经济开发区、25家区政府组成部门和9家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建议,并上报市司法局进行把关,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提交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台政办发〔2021〕2号文件印发,并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包括确定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核查与监管、完善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加强实施组织保障等内容。确定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等7大类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规范了“工作规程、格式文本、办事指南、公开事项”4项工作流程,建立了“分类确定、协同配合、事中事后监管”3项核查与监管机制,同时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权责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施行日期

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


解读科室: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

解读人:徐玉吉

咨询电话:66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