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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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背景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洪涝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影响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水文的基础作用。

二、意见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91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17〕387 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水人字〔2019〕20 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出台目的

为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区水文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水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认识水文工作在贯彻“水利工程强监管、水利行业强支撑”水利工作总基调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使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优化完善水文监测网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区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区水文监测站网,构建全覆盖、广延伸、大服务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文监测能力。

(二)加强水文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应用现代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综合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在防汛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远程播报设施,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加快区水文信息中心建设,构建水文信息综合处理平台,实现水情防汛服务网络化。

(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工程,应在立项前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经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水文的专业技术,将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纳入日常工作,做好行业监管和基础保障。围绕城市防洪、河(湖)长制、地下水保护、企业节水、应急事件处置、水土保持等关系民生的内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对水文的需求,不断拓展水文工作的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后续工作推进

(一)加强对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我区设立台儿庄水文中心(挂台儿庄区水文局牌子),受枣庄市水文局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二)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保障和促进水文事业发展。

(三)加大对水文工作的支持力度。要依法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水文建设项目落实;各类涉水工程建设要落实“工程带水文”政策,将水文监测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实行“三同时”制度;优先保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用电需求,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激励水文职工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